昨天去静安行政服务中心交注销材料,被柜台人员的两种说法整的有点发懵,一周前在15号柜台交注销备案的时候让我今天来领取回执,再取号后来交注销材料,本想直接排在这个柜台这里,毕竟前期她看的材料,会比较熟悉。但因为叫号系统原因,不能直接插队,后来我的号排在了12号柜台,那个老师一看回执,就说今天领取的,那你得一个月之后等前面的材料进系统了,她才能核对签名,我才能来交材料。
我说15号柜台老师让我今天领了回执之后直接来交的,我一周前已经来过了。
那你让那个柜台去给你看。
我去到15号柜台,那个老师在那说,核签名下一楼去看一下就可以了。
我又过去12号,传播了一下这话。
我们没有离开柜台去楼下看资料的,我们都在系统里看的。12号的回复。
我又去15号,那老师,你帮我收了算了呗。
这个12号,一直这样,这本就是她的事呀。
再这样,我要生气了,我已经多跑了几次了,你们窗口不统一,不能把责任转嫁到我们这里来。
那你去投诉吧 ,找12号后面的值班科长。
我就过去了,讲解了下情况,科长一通电话解决事情。让楼下的人送材料上来看一眼,说核实一下笔迹就可以了。
我觉得这步真是多此一举,本身注销备案和注销材料就是一起做的,上次去咨询时,说好可以一起交的,后来现场换了不同的柜台后,又变成备案要先做,后交注销材料。一起做的材料,一起签的字,难道还会有差异?系统里也有当初注册时的笔迹,这次的材料也是按当时注册时的笔迹来签字的。这当中真是有莫大的误会。这么折腾是为何?
12号不情愿接过一楼递来的备案资料,翻找到当中的签字页,与我要提交的资料当中的签名核对了一下,然后把资料递还给一楼人员,这项所谓原先让我要跨一月之久的核名就结束了。
但12号柜台已经叫了别的号,我只能在后面乖乖地等。
等候无事,我又想起一事投诉:前期来咨询时,说好备案和注销一起做的,交材料时换了不同的人,说法就不一样了,要先备案,过一周再来交材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科长回复:公司制的注销确实是可以一起办的,有限合伙办理的比较少,我一会去问一下吧?
后来说是系统审批的原因,总之是流程上的事,公司制的开了绿色通道审批,只需要单项审批权限,合伙的没开,还得下一步审批。
科长又打了几个电话,大意是要开会确认一下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注销流程,是不是也备案和注销一起做?免得纳税人要跑多次?
心塞!我这就是当了回小白鼠,多跑了两次,我的此次投诉仅为后来者提供了便利之道,难为了自己。
罢了,罢了,这也算是为他人谋取了幸福!
后来,终于还是办好了,除了浪费了些许宝贵的时间!
今天记录此事之时,我又想起了一桩投诉银行注销的事。
上次客户已经在工商税务都办理了注销,最后自己去注销银行时,银行那边说我们没有解除三方协议的缴款,让我们找税务。我找税务大厅确认,税务那边说已解除,并且当场重新做了一次作废提交。我如实反应客户,过段时间,客户再去银行时,银行说还没有解除,要提供一个已解除三方协议扣款的证明。再致电税务时,税务那边已显示企业注销状态,无法查询银行信息了。转而告之银行,银行说不行,让我们提供这个解除三方协议的证明,我们说看一下或拍一下,可不可以?不可以,其它客户的东西怎么能给你们看,更不用说拍照了?那怎么办呢?税务说好了,你们说没好,要看一下是什么样的,我们去找税务,还不让看?这事还能处理吗?
生气,生气,找到官网,拨打投诉电话,如实告知详情。
第二天接到电话回复,了解到那张解除三方协议的证明是网上注销的才有,我们是线下注销,不存在这个证明,我们有清税证明呀。
那清税证明也可以的。
法人带了呀。
……
这事也解决了。
真的,有时候居然只能用这招才能解决问题。太不可思议了。
但每次好象都使用的有点晚,有点万不得已才用这招的韵味!
要改,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