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挂靠监理资质风险:
《建筑法》第3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禁止的行为有禁止挂靠、禁止工程业务转让和禁止出借证书等。出借/挂靠监理资质签订的合作、挂靠之类合同无效,以及可能产生行政处罚(处罚项目负责人、降低公司资质、罚款等),影响公司2-3年内的招投标。
2、建议解决方案:
(1)业主方安排人员入职监理公司购买社保;
(2)业主方与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3)监理公司与“安排人员”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监理公司收取管理费,扣除税点后,将监理费支付给“安排人员”。
1、出借/挂靠监理资质风险:
《建筑法》第3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禁止的行为有禁止挂靠、禁止工程业务转让和禁止出借证书等。出借/挂靠监理资质签订的合作、挂靠之类合同无效,以及可能产生行政处罚(处罚项目负责人、降低公司资质、罚款等),影响公司2-3年内的招投标。
2、建议解决方案:
(1)业主方安排人员入职监理公司购买社保;
(2)业主方与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3)监理公司与“安排人员”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监理公司收取管理费,扣除税点后,将监理费支付给“安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