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与责任概述
我国法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
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时,国家强制致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承担其他负担的表现。
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承担其他负担,这些责任方式是对原债券关系之债务的“替代”,责任是债务的转化形态,这是两者具有同一性的表现。二者的不同在于,债务并不包含任何对债务人的强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强制其履行或赔偿损害则属于民事责任问题。
二、债务和责任的分离
1.无责任之债务,如自然债务
2.有限责任
(1)人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公司,再如对他人之债务,以一定金额为保证的限度。
(2)物的有限责任,指以特定财产为应负责任的限度,比如限定继承。另外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物的有限责任。
3.无债务之责任
指债务的主体与责任相分离,由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单纯地负担责任之场合。如物上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