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会议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会议指出,根据党的二十大部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推动全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一、完善制度建设
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无数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好党性教育
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长(院长)陈希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引新时代党校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要深学细悟笃行,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传承党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扎实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提高学习能力,切实提升党性
全体党员干部要牢记习总书记教诲,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