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赔偿?
第一、大部分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判决赔偿但得不到赔偿,有损司法权威;
第二、被告人被定罪处罚,对被害人而言已起到抚慰作用。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答:刑诉法明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关键词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侵犯后的物质损失和财物被毁坏后的物质损失?
二、什么是人身侵犯后的物质损失?
答:比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三、死亡、残疾赔偿金算不算是物质损失?
答:不算。《解释》明确规定人身权利受损的损失不包括这两种。
四、难道在所有案件中,都不能要求赔偿死亡、残疾赔偿金吗?
答:有一个例外,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时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请注意,常识中驾驶机动车辆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交通肇事罪,这种理解严重缩小了案件范围。
驾驶机动车发生的刑事案件中,还包括驾驶机动车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
上述所列案件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统统都可以请求赔偿死亡、残疾赔偿金。
五、那在强奸、侮辱、诽谤等精神损害严重案件中,也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答:现阶段是这样的。这样规定似乎不合理,在这几类案件虽未造成物质损失,但精神伤害巨大,有些痛苦甚至伴随终生。但,现阶段司法是这种观点。
司法理由给出的观点是:1. 大部分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判决赔偿但得不到赔偿,有损司法权威;2. 被告人被定罪处罚,对被害人而言已起到抚慰作用。
六、什么是财物被毁坏后的物质损失?
答:毁坏财物是指由于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财物原有功能或形态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情形。
这里关键词是毁坏,而非是占有或者是处置给其他人了。
七、被非法占有或者处置的财物如何追讨?
答:交给侦查机关,相信我们的侦查机关,这也是侦查机关的义务,效果如何,看你运气吧。
法律规定:在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什么叫非法占有,比如被他人诈骗的钱,是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讨的,只能由侦查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八、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我的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答:不能,只能提起国家赔偿。在行使职权时,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而非工作人员自己。
九、如被告人最后被判决无罪,附带民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能不能得到支持,关键是看被告人的行为与损失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合法、合理的请求应该能够得到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案件,刑事与民事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刑事是基于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而产生,后者是基于损害赔偿的请求而产生的。
只要是损害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理论上就可以请求赔偿。但被告人的行为与指控事实有联系,却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
十、一审忘提附带民事诉讼,二审能不能提?
答: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否则将贻误战机。但二审可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对被告人的刑事利益有利,或许能搞定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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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