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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忽然去世,我怎么才能取出她的存款?”11月12日,太原市民小胡拨打了山西晚报的咨询电话。山西晚报记者采访后得知,小胡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取到存款。
母亲忽然去世 取存款成了问题
5年前,太原市民张女士在省城某银行办理一张定期存折,存入金额为20万元,存款期限为10年。存单尚未到期,前不久,张女士不幸突发脑溢血离世。儿子胡先生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存折,但母亲离世前,并没来得及告诉他存折密码。给母亲办完丧事后,小胡来到银行,说明母亲已去世的事实,要求取出存款。银行因其不是本人操作又没有取款密码,且小胡未带继承证明书,遂告知不能为其办理取款手续。
取不出款的小胡十分生气,他认为自己是张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存款,银行不应该“百般刁难”。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需要什么手续取款,才符合规定呢?
特殊情况可通过公证和诉讼取款
目前,对已故人员存款的支取,银行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此做法是各银行的首选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小胡能够提供继承权公证书,银行会直接配合其领取存款本息,不会产生纠纷。二是要求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如果小胡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而未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在其领取母亲在银行的存款时,认为银行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在法院对相关权利人进行确认作出生效的判决之后,银行便可以直接根据判决支付存款本息。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还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也基本与其一致。
简单地说,存款人去世之后,其储蓄款即成为遗产,产生了继承。如果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张女士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进行法定继承。
根据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此举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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