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实行科举取士,由此也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科举社会”。科举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社会流动的频繁,用明朝人的话语来概括,就是当时的社会的一个“善变”的社会。这种科举社会的频繁流动,明朝人江盈科已经给以总结成一条变化规律,其向上的流动规律为:贫穷之家→温饱之家→文墨之家→簪缨之家→富贵之家;其向下的流动规律为:富贵之家→歌舞之家→鬻贷之家→贫穷之家。可见,在明代的科举社会之下,其社会地位上升的要诀在于勤俭,然后读书仕进;而其社会地位的下降,则在于骄奢淫逸,浪费不赀。
“士庶敢于犯上,寖成乱阶。”这一说法堪称晚明社会的实录。其具体的表现,则是人人追求自己的体面,而其结果却是国家法度的废弛。诸如:在朝廷,小臣藐视大臣,下吏不惮上官,新进不推辈;在边疆,军士轻视主帅;在家里,子妇蔑视父母;在学校,弟子不事师长,后进凌辱先进;在乡里,卑幼倾轧尊长,部民不畏有司。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然,传统的礼法制度荡然无存,并逐渐反映于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明代史料所言:“近来婚丧、宴饮、服舍、器用,僭拟违礼,法制罔遵,上下无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