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T的投票人收益为负——研究100个区块链经济模型01

一直想写一个系列文章,今日开篇,“研究100个区块链经济模型”,只挑选最值得深入研究的区块链项目,只输出有观点有深度的文字。

IOST

IOST当前已发行约120亿,当前市值约1.2亿美金,市值全球排名56,币价约1美分

IOST发币时间:2018-01-11;主网发布时间:2019年Q3

IOST激励模型:https://developers.iost.io/docs/zh-CN/2-intro-of-iost/Vote.html (官方文档)

懒得看文档的,激励模型关键文字摘录如下:

全网每年会增发 2% 的 token。1% 的 token 为造块奖励,只奖励给出块节点。1% 的 token 为投票奖励,其中的一半会奖励给合伙人节点和出块节点,另一半奖励给他们的投票者。

IOST每年在210亿总量的基础上增发2%,相当于在当前120亿总流通量的基础上年增发4%,比例适中。

但他的经济模型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投票人激励不足!

在POS的系统中,质押的币即算力,质押的币越多系统越安全。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举个简单的假设,为了防范51%攻击,POS系统中质押的币应当占总量的51%。

在IOST系统中,质押一币获得一票,IOST每年增发总量的0.5%,按照票数分配给投票人。当达到51%的票数时,投票人的收益率不足1%。另外,如果再考虑到IOST每年的总增发比例为2%,投票人实际收益率为负!换句话说,IOST对投票人激励模型根本无法支持IOST达到安全的算力(总质押率)。

在这样的投票人激励模型下,结果必然是:1)因为算力(总质押率)不足,区块链系统不安全  2)真实的投票人离开,节点竞选上演节点自投和投票人贿选  3)币集中在节点群体手中,链上治理将变成节点说的算,非节点的持币用户将成为链上弱势群体

多说一句,IOST项目方似乎在设计投票人激励模型时便已经认同“只有做节点的投票人,不会有不做节点的的投票人”这件事,因此设计为投票人提现奖励必须要等到他所投节点提现奖励后才可以提现,这摆明是觉得投票人和节点本就一体,而非独立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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