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或多或少都曾遭遇过偏见,也曾将偏见施加于别人。我们深谙“偏见”的弊端,所以每每谈及“偏见”总是急于撇清,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偏见”源于人的本性——“我们平日的思考、行动及生存所培养的习惯和需要,也是造成偏见的罪魁祸首”。
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先要搞清什么是“偏见”,对于偏见最简明的定义是:“没有足够的依据,就把人往坏处想”,它包含两个基本要素:毫无依据的判断,以及由此而来的情绪(往往是负面的)。
既然如此,我们来看看两个问题:
(一)特朗普曾指责墨西哥向美国输出犯罪,称墨西哥移民大多是毒贩和强奸犯。这是不是偏见?
(二)二战期间,大多数美国人对纳粹军官怀有敌意,认为他们都是邪恶的。这是不是偏见?
(一)是明显的偏见,(二)则不然,因为有大量证据表明,纳粹集团将邪恶的政策作为官方指导思想,存在高危性,人们对其的敌对态度是合理的。
“偏见”的书面定义会更正式一些,版本也很多,其中有一个是这样定义的:“偏见是对属于某群体的个体持有一种厌恶或敌对的态度,仅仅是因为他属于该群体,就被推定具有人们归于该群体的那些令人反感的特性”。
“偏见”如此普遍,那它是如何产生的呢?戈登·奥尔波特教授在他的著作《偏见的本质》中为我们详尽地分析了“偏见”的根源、影响及应对之策。
01 “偏见”与“误解”
偏见源于一种人类常见的思维谬误“过度分类”,仅仅依据极少的事实就进行大规模的归纳,举个夸张点的例子,比如你今天看见小林在吃青苹果,明天看见他在吃黄瓜,就推断小林喜欢的东西都是绿色的,这明显就不太合适。
但是“过度分类”未必形成偏见,如果你第三天发现小林在吃草莓,你恍然大悟,原来小林只是喜欢水果蔬菜,你修正了你的认知,之前你对小林的判断就属于“误解”。
只有面对新知识依然不改变原来想法的情况下,这种判断才算“偏见”,也就是你即使看到小林吃芒果、车厘子、石榴,你依然认为这些是特例,小林就是喜欢绿色,这就是偏见。
再夸张一点,你不光断定小林喜欢绿色,趁强行把一顶绿色的帽子扣在他头上,这就属于“歧视”了——“歧视”是在行为上表现出偏见,它是一种负面行为,造成了比偏见更为直接和严重的社会后果,这才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
02 偏见引发的负面行为
对“偏见”产生的负面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危害依次递增:
(1)仇恨言论:大部分人会公开谈论他们的偏见
(2)回避:以造成不便的代价,回避受偏见的群体中的成员
(3)歧视:持有偏见的人,积极地区别对待受偏见的对象,并对该群体造成伤害
(4)身体攻击:在情绪激化的情况下,偏见导致暴力行为或准暴力行为
(5)种族清洗:以纳粹为代表,偏见的暴力表达的终极形式
虽然大部分的偏见行为都停留在前两层,但是一旦到了歧视,再过渡到下一层往往也不会很难,一旦有一些情绪激化的“爆点”,很容易恶化到后面几层,大家可以想想“抵制日货”造成的一些行为。
鉴于偏见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要了解偏见,正视它可能造成的危害,避免被煽动,最终能够某种程度上及时发现,并减缓偏见行为恶化的趋势,这也是我们研究“偏见的本质”的目的。
其实,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对某些群体或者个人产生偏见,这并不是因为某种教育的失职,也不是某种教养的缺失,而是人类大脑在进化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
03 分类的思维为何会引发偏见
偏见是“大脑偷懒”的常态,它的本质在于“分类”,你想想在你对某个群体产生偏见的时候,是不是和你在识别“正方体”、“天鹅”、“斑马”、“数学”这些概念的时候,使用的思维方式是很类似的?
我们的大脑必须借助分类来进行思考,不然面对每天数以万计的事件,我们将疲乏不堪。借助于分类,大脑得以将很多相似的事件归为同一类,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大大减轻了工作负荷。
你会发现,所有我们在知识上的某些“偏见”都是我们的大脑为了简化世界所做的努力,这种努力就是“分类”,远在几百万年前就开始建立了。
经过漫长的进化,这种对真实世界进行“模型简化”的能力,逐渐成为我们本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为我们的进步带来了便利,也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了隐患。
分类的过程具有五个重要特征:
(1)它会将事物分成不同的大类,以指导我们适应日常生活。
(2)分类的过程会尽可能多地将事物归为某个集群。
(3)分类使我们能够快速识别相关的对象。
(4)类别会给被归类到其中的事物浸染上相同的概念意义和感情色彩。
(5)某些分类比另一些分类更理性。
在分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错误的归类——将不属于同类的东西分到一起,这也被叫做“错误的泛化”。而且比较奇怪的一点是,大脑对事物的分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顽固地拒绝改变。
即使我们遇到的事实依据能够推翻我们预判的分类标准,但是我们有一种神奇的心理机制(“允许特例的出现”),会将不符合的个例当成特例剔除,从而保持我们的分类。这种机制也被称为“二次防御”。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倾向于将个人的价值观作为分类的标准,我们坚定地捍卫自己的价值观,就不可避免地对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事物产生偏心,这就是形成“偏见”的原因之一。
04 偏见的根源
相比于憎恨,“爱的偏见”更像是我们所能寻找到的“偏见”的根源所在,斯宾诺莎将其定义为“出于喜爱而对某人做出超过其应得的评价”。
陷入爱河的人往往会对爱人产生一种“偏爱”,会过度美化爱人身上的美德,认为对方的所作所为都是完美的。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
一个人必须首先高估自己的所爱,之后才能去贬损其对立面。我们建造起防御,主要是为了守护内心所珍视的东西。
《尚书》中早有这样的说法:“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胥余”,大意是:喜爱一个人,就连她屋上的乌鸦都觉得可爱;厌恶一个人,就连他村里的墙壁都讨厌。
这种情况下,贾宝玉会倾向于认为林妹妹偶尔的尖酸刻薄是一种卓尔不群的孤傲,而把宝丫头常态的懂事恭顺看作是一种圆滑世故。
即使我们遇到的事实显然对我们的偏爱造成了冲击,我们还是会通过一种被称为“二次防御”的心理机制来自我麻痹,把这种冲突归为“允许出现的特例”,从而继续顽固地拒绝改变。
我们珍视自身的价值观,就会对威胁到我们价值观的事物产生本能的排斥,进而产生“偏见”;我们珍视自己所属的群体(家庭、社会、国家等),就会对与之有竞争关系的群体产生排斥,放大对方的缺点,并将之施加于对方群体中的个体。
极端的爱国者可能倾向于对很多国家(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抱有敌意,甚至盲目地认为对方的所有方面都是“劣等”的;C罗的狂热球迷,则更容易对梅西的球迷产生不合情理的判断。
个人价值体系使得我们倾向于做出毫无依据的预判分类,我们为了捍卫自己的价值观,因此非常容易对符合它的事物产生爱的偏见,而恨的偏见则是由此衍生出来的附带产物。
05 偏见的其它相关概念
《偏见的本质》中提到,在偏见里,我们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内群体”和“外群体”,咱们也不整专业的解释,通俗点讲,“内群体”就是你在说“我们”这个词儿的时候所包容的群体,比如家庭或者团队甚至国家,都可以是你的“内群体”。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春秋战国时代,宋国人是被黑的最惨的,在各种典籍中有大量宋国人的笑话,《韩非子》中的“守株待兔”,《孟子》中的“揠苗助长”,《吕氏春秋》中的“穿井得一人”,《庄子》中的“曹商舐痔”、《左传》中的“羊斟惭羹”、《列子》中的“向氏为盗”等等,都在嘲笑宋国人的愚蠢,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偏见。
在周朝,周天子分封的诸侯国里,大部分都是他的亲戚,也就是“姬”姓,而宋国是殷商遗老,虽然周天子给了宋国国君最高的“公”的爵位(其他诸侯只分到“侯”爵),但是毕竟是外人,所以对于各诸侯国来说,宋国属于“外群体”。
而心理上,人对于“外群体”都有一种排斥的倾向,“外群体”的缺陷就会被放大,导致但凡听到一点宋国人的笑话,也不管是真是假,其他诸侯国的国民就先笑为敬了。
共同的敌人能够巩固群体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通过对外群体表达一致的偏见,内群体成员之间能够表达一种阶级团结感。
当然,上面对于宋国人的这种偏见行为还属于轻微的“仇恨言论”的范畴,相对比较温和,到了五代十国、元朝的时候,在一定的条件激化下,这种偏见导致的行为就会上升到接近“种族清洗”的程度,后果就相当严重了。
当然,除了以上个人认知方面的原因,偏见的产生还会涉及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这些我们以后再来讨论。
我们了解“偏见”是为了能够缓和“偏见”及其造成的过激行为,社会科学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希望减少社会偏见,就应该对能够消灭隔离行为(通过政策、法律或其他方式)的科学依据采取高度的重视。
除了通过立法补救改变偏见态度、改善种族关系,还有以下几种方式:正式教育方法、接触与结识方案、集体再培训、大众媒体、训诫、个体治疗。鉴于篇幅原因,这个话题我们也放到后面再聊。
在这本经典著作中,戈登·奥尔波特教授从偏向性思维、群体间差异、社会文化因素、偏见的习得和动态、性格结构等方面为我们详细解析了偏见的来源和本质,并为缓解群体间的紧张态势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措施,即使过了几十年,里面的大部分概念依旧实用。
我们了解“偏见的本质”,也就更能对他人的一些不合常理的行为做出理解,避免以“偏见”来应对“偏见”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