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总(债权人)借给吴总(债务人)100万元,已经到期但吴总迟迟不还。
同时吴总的父亲去世,有一笔人身保险赔偿金10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吴总,但吴总迟迟不去申领这笔赔偿金。
这时候王总能不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将100万元支付给自己以抵偿吴总的债务呢?理由在哪里?法律条款在哪里?
如果吴总选择暂时不申领这笔钱,那他自可以申领这笔钱到最晚可以申领这笔钱,这人时间有多久呢?理由在哪里?法律条款在哪那?
如果吴总已经申领了这1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那能不能被强制执行呢?理由在哪里,法律条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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