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圈里的一位男同学在四处炫耀自己和一位多年前的女同学发生了“浪漫的一夜”时,他似乎并不忌讳自己是已婚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相同的社会文化中,也会有不同基准的道德评判和道德表现。
出轨一词,本是交通用语,指车辆的行驶偏离了既定的轨道。在情感关系中,出轨是偏离了社会既定道德准则的行为。尽管人们会把出轨分为“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两种看似不同的行为,但精神出轨难以精确界定:一个行为完美符合道德准则的人,在心中默念配偶之外的某个人,或编织着他们的性爱画面,如果这仅仅是大脑中的波动,而并未对行为产生任何影响时,可认为是暂时无害的。那些强调自己更在乎配偶“精神出轨”的人,其实真正担心的是配偶在“精神出轨”后,触发到真实的行为(例如降低了双方的情感互动,或诱发了身体的出轨),毕竟“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对于暂时无害的“精神出轨”不作讨论。本文只关注行为上的出轨。
还记得年轻的时候,对情感的懵懂和憧憬,在当时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下,笃信两性情感的纯洁和持久,完美无瑕和从一而终,却恰恰忽略了人性中自私和本能的欲望。
人的思维中有“理性”的部分,也有“非理性”的部分。“理性”是大脑有意识的思考,需要付出逻辑上的努力和精力上的消耗,人会用理性的思考来评估当前的形势,与相关的道德准则去做匹配,以此指导自己做出合适的行为。理性思考的人,无论在大脑中构建出了多么香艳的出轨画面,也仍然会战胜本能的激情,礼貌的微笑后转身走开。理性给了人说“不”的力量。理性让社会得以有序运转。
而“非理性”的思考更像是潜意识中的大脑活动,比起“理性”像钟表一样严谨和精确,“非理性”更像“云”一样难以捉摸和测量,总有人会任凭自己的“非理性”的激情肆意压倒理性,而表现出脱离道德准则的行为。
问题在于,什么样的人更倾向于让“非理性”压倒理性。或者说,人在什么样的情境之下,更容易让“非理性”压倒理性。
首先应该承认,人性中都有自私的基因,也都有欲望的本能。因此每一个人都有出轨的生物学依据。之所以并非所有人都在出轨,是因为人类的大脑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
我们生长在社会中,由社会的道德环境来形成我们自己的道德基础。我们被“塑造得”懂得尊敬信守承诺的人,也懂得蔑视背叛承诺的人。由于我们都有着被人尊重的心理需求,因此我们会在社会生活中尽可能的“表现得更有道德感”,例如在被人质疑道德有问题时,我们会为自己辩解;或在面对他人的失德行为时,我们会做出符合道德标准的批判,以此来宣示自己的有德,诸如此类的行为。
尽管我们都想要“表现得更有道德感”,但具备“道德感”并不意味着人能始终以“符合道德”的行为来活动。也就是说,我们心中有道德标准,即使这标准并不高,我们的行为也未必都能符合这个标准。从理性的角度看,为了变得更有道德,人应该努力提升自我的思想深度,例如阅读哲学书籍。而从现实的角度看,为了变得更有道德,人应该努力加强社交互动和道德实践,毕竟我们很难在独自一人的时候变得更有道德。健康有序的社会活动,引导我们形成并加强道德习惯,帮助我们做到自我控制,增强理性思考的能力。
但人性本身既复杂又难以预测。我们每个人生来就带有特定的遗传倾向性,我们的大脑中包含着一个或多个不同的道德自我,被不同的情境激活,会表现为不同的人格。“思考道德理论”和“做出道德行为”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甚至没有任何相关性。因此当一个男人在为家庭做出极大贡献的同时,戴着亲友赠予的“模范丈夫”的光环,去幽会一位神秘的女子时,并非是不可能发生的。在这位“模范丈夫”的头脑中,尽管他短暂的向自私和欲望的本能屈服了,但理智和激情斗争的戏码没有结束,在本能的需求获得饱食之后,理智可以迅速翻身获得大脑的控制权。他既能将此视为耻辱,也能将此视为某种探险行为。而他的出轨对象——这位神秘的可怜的女子,在他的潜意识中,不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与他平等的、可以和他进行情感与灵肉交融的“人”,而不过是一个帮助他满足自私动机和欲望探险的工具。请注意,“工具”是在他的潜意识里,也许他本身并未意识到。相反,在他的有意识里,他通常不会无礼的将他的幽会对象比喻为一件物品。
只要出轨的行为尚未给当事人带来伤害,那么他就有极大的可能再次出轨。在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他是一位模范丈夫;在与神秘女子独处的私密空间中,他是一位任由本能驱使的探险家。当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创伤,人会像动物一样本能的避开烫伤过它的火炉,但此时的懊悔和自责,以及事后长时间的行为纠正,并非来自道德感的提升,而是来自避免“被再次烫伤”的“条件反射”。人们只是想要“表现得”有道德感,并非要完全做得有道德感。
通常认为,对自我定义相对模糊的人,更倾向于让“非理性”压倒理性,从而在特定情境下产生出轨的行为。“对自我定义的模糊”,通常指对自我认知的偏离。除了性本身的因素之外,出轨行为容易被异常的心理需求所诱发,渴求某种形式的来自外界的认可,以此填补自身匮乏的自我认可。
大概不能一言以蔽之。由于人的心理状况异常复杂,绝非心理学实验可完全测量,而生活中所面对的情境也千百样,人的行为结果绝非单一因素所致。若改提另一论点“出轨的我们也是真爱”,作一长文,大约也能讲得理通情顺。但仍然不能这么写。社会的有序运转,需要“轨道”和“规则”,也就需要形成对“跑出轨道”和“破坏规则”的行为的共同谴责。《道德经》所崇尚的至高境界为道,失道而后德,“德”也没法规范人的言行时,就有了“仁”、“义”、“礼”、“法”、“刑”……作为生物本身,我们实际的言行,也许永远都无法完美契合我们在思想中所构建的高尚。
既要承认人性中有善恶美丑,也要用道德、礼仪、甚至刑法来约束言行、弃恶扬善。唯有此,方能维护文化的绵延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