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显著地位,它的目的是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具有创新动力、又把握好平衡进而形成良性秩序,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这是事关能否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党召开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显著优势进行了系统的经验总结,对“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问题作出了深刻回答。从这个意义上看,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立足新时代、以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应对“大变局”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发出的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庄严宣示。
《决定》提炼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实质上讲的就是“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目的在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能够体现出这些制度优势、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关键在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就凸显了影响乃至决定中国能否把握未来发展、能否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三个关键性问题,即“党中央权威”“制度优势”“治理效能”,也凸显了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优势。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如何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有效应对新长征路上各种严峻的风险挑战。正如《决定》所强调的:“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治理是讲执行及其效能的。制度优势效果如何,最终要看国家治理效能如何。总而言之,国家治理能力的背后是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支撑,良好的制度体系一定要具体转化或落实到国家治理效能上。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国家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中国之治”就是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条道路是适合我们国情的,是我们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获得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既能做到“两个维护”,也要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目标意识与责任担当,能形成合力、凝聚力和执行力,“撸起袖子加油干”,能使自身的不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结合起来,致力于“一张蓝图绘到底”,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拼搏、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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