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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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釋:
“所”,“所”通“ 許”《詩·小雅·伐木》:“伐木許許。”《说文·斤部》:“所,伐木声也。从斤,戶聲,锯木声也,本义,处所假借為处字。分别之词,同心者之类,又作“肩”、所为古文
事,事 通 士,事,职也,职记微也,亦当吏。古文使、事。今为士
釋相:不永所事
初六陰爻居阳位,不当位,与九二相乘,与九四相应,初六以柔弱之質居低下之位,与九四刚強之位上爭訟,一是沒有取勝实力,二是九四本身居高位,看待事物更有格局与境界,与九四爭讼,初六站在低处能否理解九四的价值及心中所想,初六自己的格局境界能量是否不够,反求諸己,以更高层面之心为心,去理解九四,去与九四解释自己的想法进行溝通,小有言,小有摩擦,不可长久地爭讼,長久纠缠,一是于已不利,況且不要老处在小小的事端上发展到爭讼,對自己也不利,以和為貴,辨明事物原委,糾纏于口舌是无益的!要断然结束爭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