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是如往常一样的时间点下晚自习,到家的最后200米总是我最害怕走的一段。我怕黑,虽然我是个男的。我家在镇上的老城区,从主干道右转进入老街走大概200米就到家了,可这一段路乌漆嘛黑,连盏路灯都没有。随身带着一盏手电筒,可在漆黑的环境中打着手电筒却更加害怕,就好像自己身在明处,黑夜里躲藏着一些可怕的东西。所以我更愿意凭着周围房子透出的微弱灯光抹黑回家。
今晚路边倒是有一盏灯在亮着,可我却更害怕了,因为那家有老人去世了。我们这有个习俗,停尸守灵三天才能下葬。是的,火葬在我们家这边还没普及。停尸却还有一个规矩,倘若这人在家里去世,则棺材摆放在房子里面,如果这人在房子外面去世,比如医院、广场等地方,那尸体就不能进家门,须在房子外面的空地搭一个棚,棺材就放在里面。而现在亮着的那盏灯,就是这个停尸棚的灯。
看了一眼那个棚就再也不敢看了,逼迫自己目视前方,手里紧紧握着手电筒。可人类几百万年的进化使得我们的眼睛具备了一个叫“余光”的功能,双眼的水平视角最大可达188度,意味着即使你往正前方看,你也能看到马路两边的东西。推动人类进化的还有一个叫做“好奇心”的东西,即使我不敢看,可它还是驱使我往那边瞄。现实中亲眼看见装着死人的棺材,这种感觉别提多刺激了。
“喵!!!”听到这一声猫叫,我简直要炸了。镇上还有一个迷信,就是在停尸守灵期间,千万不能让猫靠近,一旦猫从尸体上跃过,就会诈尸!当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新青年,我自然是不相信这些的!只是我想着我妈准备的夜宵该凉了,就赶紧跑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