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张律师:一名专业于合同法律事务的商事律师
老A:来自传统汽车行业 有多年法务管理经验 外资集团公司总部法务
小B:来自互联网行业 对新技术很好奇 创业公司法务)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要点解析
张律师:违约责任条款是律师审查合同时的相对必要,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最喜欢的是“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很难对“没干好怎么办”的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而我们律师恰恰相反,律师的先天性法律风险思维,首先考虑的就是合同在哪些地方有风险,如何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为专业技能,以法律规定的抽象违约责任具化为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老A:聊起违约责任,第一个想到的是“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这其实只是违约责任形态一部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论是金钱债务还是非金钱债务,法律均赋予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并非只有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两条路。
小B:实务中,如果聊起违约责任,实质上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已经受到影响。如果一方不是恶意违约,另一方都会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这样的司法救济成本较小。但如果一方是明显主观恶意的情形,如果违约金约定合理,便会选择简便明确的违约金或直接要求赔偿损失了。我们有时候碰到大公司因为内部付款流程拖延账期,从双方合作角度出发,只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等内部走完流程呗。
老A:可以提醒下,违约金数额应当明确,不宜约定过高或过低,这个可以参考《对“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认定标准在哪里?》一文。还有两类违约救济措施,定金责任和守约方制约权利,也比较重要。
小B:“定金”(非“订金”),这在合同法里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审查定金责任条款时,应当注意,(1)定金数额不超过标的额20%,超过部分无效。(2)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不过,什么是守约方的制约权呢?
老A:守约方制约权,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能够采取的对抗和救济措施。像我们买卖货物时,可约定,“如果买方未支付首期款,卖房有权拒绝发货,或者买方未付清全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属于卖方。”这种就是利用事先约定,对己方预先创设的保护。譬如
第X条 乙方迟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停履行各项义务直至乙方支付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迟延达到10日以上(含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Back up:
张海燕 著:《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2018年5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