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ger与沈洽,一中一西,他们的音乐民族志研究范式有何异同呢?
西方传统的音乐民族志的范式有13点,要求民族志要把演奏(唱的人和事都包含进来),包括:
记录全部音乐;
音乐的构成——音乐形态及描绘(乐器:形态、调音、演奏、组合方法、其他演奏组合;演唱:形式、歌词音标及翻译;音乐的研究与分析:音阶、旋律、曲式、原生音乐理论和术语;)
演出人员——姓名、年龄、教育、职业;
音乐活动基本情况、演出场合和宗教信仰;
有关的历史资料——起源、传播、传承;
文化功能——参与者的体验、观众和交流;
这种音乐活动有无族群观念介入、人群分类;
如果有,是什么族群、经济、政治、宗教认同感、社会规范;
情绪释放、表达、象征;
演员和观众的审美观念、娱乐;
延续性与稳定性,对社会、社区、族群的整合;
所有的一切的综合研究;
结语。
Seeger在《苏雅人为什么歌唱——一个亚马逊河民族的音乐人类学研究》中的写作范式,陈铭道老师总结了一共6点:
1、提供音乐活动的场景,把她们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中剔选、分离;2、用第三人称直接描述某人做某事;3、淡化或消除被研究者的个性,在描绘中只有音乐着的人,没有个性着的人;4、适当时候和段落对实地考察的条件、场合、背景做出交代,体现资料的权威性;5、完整描述一个中心事件,不惜篇幅;6、让本地人自己说话。
沈洽老师在《民族音乐志的架构》一文中也列出了民族音乐志的架构,共9项,包括:
有关音乐和音乐有关的各种辞语及其含义;要求我们把属于一种文化的群体对于文化中有关音乐的各种传统辞语以及属于该文化的人们自己对这些辞语的理解、客观而详细的记述,不要硬用旋律、调式、音阶、节拍这样的音乐理论术语去套。
音乐类型的分布;界定要单一明确,考虑原生性,既与社会生活相连,又考虑本身的型态特征,沈洽老师不同意用色彩来描绘,认为概念无法明确界定,他建议用品种、调型,考虑原生。
音乐的描写;这是对音乐形态的描写,不是文学性的描绘,对于民族志最基本技术性也最难,可以用特定个体描写,可以是对一种类型的音乐风格描写。最常见是记谱,有时把它与录音、文字或统计学描写结合起来使用,但要注意个体标本是否典型并了解此类标本之间的互动,所以最好是把个体描写与类型描写结合起来。统计学手法国内还不多见,大有可为。
乐器的描写;相对容易,但是不要把一种风格的形成归于乐器,或者把
乐器的音响完全归结为演奏风格,应把乐器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现象来认识。在乐器的描绘中运用SH分类法。此外,民族音乐志还应对一种文化中的乐器与其文化背景的关系及其他种种必要的事项做出交代,如:乐器原生名称、传说、音律、调音法、制作法、价值观念、象征意义、什么人在什么场合/功能、演奏者背景、相关文献(记谱法、乐谱)、考古学材料等,或附图并标明标尺
有关音乐的行为及其结果;
音乐的传承方式;
音乐社团组织、音乐家和他们在该文化中的地位;
音乐与音乐相关的文化脉络;对这种音乐的使用场合(祭祀、婚丧、求爱、劳动、成年仪式、入社仪式、巫术、一年中使用音乐的时间和场合)、使用音乐的方式(公开、秘密、集体、个人、通用、专用、使用这种音乐的人的职位性别年龄)及其价值功能。此外,还可关注与这种音乐共生的其他文化艺术现象,它们与音乐之间的结合形式以及音乐中其中的职能,如:音乐与语言、与舞蹈、戏剧、造型;
其他参考事项。
将东西方的音乐民族志的写作方式进行对比,发现他们的相同点是:
他们在描述中都会特别关注人以及人在音乐活动中的作用、地位、价值以及文化特性,他们在记录和描述人们创造音乐的方式和过程都非常全面,基本都会对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民俗学、音乐学等多重学科进行综合。
不同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西方的音乐民族志更关注听众在音乐事件中的作用以及与表演者的互动,但是中国的对这个关注不多。
第二,西方的学者大多是在自我文化的背景下去看待和研究他文化,从而看到更多的自身文化下看不到的背景和内容,但是中国学者多把研究对象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或者与中国传统音乐有血缘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
第三,中国学者更关注对音乐本体的研究,因此在音乐形态的描述上更注重细节,但是Seeger在描述中实际上已经把实地考察的体验与资料的陈述混合在了一起,文字的可读性非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