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蕴涵六个基本要素
现在人们一提到教育,首先想到的就是“学校教育”,甚至绝大多数人完全就把教育等同于学校教育。从教师方面来说,许多教师认为,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只会添乱;从家长方面来说,许多父母一旦把孩子送进校门,就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学校。在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新时代,教育不再是学校的特权,学习不再是学生的专利,学校已无法教给学生包打天下、终身受用的本领,教育已贯穿于人的一生。一个人的成长应该接受广义的教育,是一切有目的地影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不应该只接受来自于狭义的学校教育。因此“家校共育”的核心概念就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家庭和学校形成共同的教育主体,行使共同的教育权利,承担共同的教育责任,按照共同的教育目标,形成协调一致的教育合力,共同教育学生,实现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从家校共育的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家校共育蕴涵着六个基本要素,在其实施的过程中缺一不可。
(一)家庭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成为共同的教育主体
实施家校共育必须要首先打破教师作为唯一教育主体的格局,要将家长引入学校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让教师走进家庭主动指导家庭教育,家长与教师必须成为同盟军,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成为实施教育的主体。
(二)家庭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享受共同的教育权利
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父母教育权是亲权的组成部分。亲权的基本表现就是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支配,其中既包含对劳动者养成目标和过程的决定和支配,也包括对子女教育的支配和控制。家长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资源,学校管理过程中各项决策、措施的制定有家长的参与,就会增强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在学校管理中,要授家长以管理权,委家长以责任,使家长与教师密切协作,作为共同的教育主体同等享受教育学生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选择权、监督权、评议权等,共同探讨学生成长中的教育问题,进而实现教育目标。
(三)家庭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承担共同的教育责任
在管理理论中,责任和权利是既相互制约,又不可分割的整体。责任由担当的职责决定,权力是履行责任的保证,如果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就会滥用权,瞎指挥。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职,也是父母终生的责任。当孩子进入学校教育阶段后,家长在保障孩子获得同等教育机会的同时,有义务配合并主动支持学校的工作,为学校教育其子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有责任创设良好的家庭和学校学习环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四)家庭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执行共同的教育目标
家校共育不完全等同于家庭教育,也不纯粹是家长进入学校融入学校教育,而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均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所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教育、生活技能培养、习惯养成和健康体魄塑造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和学校要消除在教育思想和观念上的分歧,根据社会发展目标,就学生的生活、学习、品行、身心等达成共同的教育目标,否则家校共育就是一句空话。
(五)家庭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形成一致的教育合力。
人的教育成长体系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有机整合。家庭教育是基础,具有终身性,父母是孩子的引路人;学校教育是延伸,具有阶段性,老师是学生的指导者;社会教育是拓展,具有连续性,孩子进入社会以后,朋友就是他的帮助者;自我教育是根本,具有决定性,自己才是自身成长的助推者。
(六)家庭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实现共同的教育目的。
通过家校共育的实施,要消除学校与家庭在教育思想和观念上的分歧,构建家校共育有机整合的策略和科学指导机制,建立家校共育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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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