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个叔叔,一辈子浑浑噩噩,一辈子酒不离口。
喝多了酒,娶的媳妇也是半斤八两的,生的孩子也醉醺醺的,脑子差一些。
朋友父亲早逝,他工作后也偶尔接济一下叔叔。给了一次接下去第二次第三次自然就来了。
朋友觉得这样不是办法,就给他介绍了个管工地门的活。除了晚上睡工地苦一点,没多少事。结果,来了个监守自盗。工地老板说要不是看在朋友面子上早就报警了。
朋友决定以后不管他了。但每次都拗不过他叔叔来电要钱。老房子拆了,要建新房子没钱,亲戚凑呗。朋友自然接到了属于他父亲的那一份。女儿要订婚,没钱,再凑。村里有分红,朋友的那份早早被他叔叔拿去了。
某天,朋友接到他婶婶来电,说他叔叔醉酒中风了,倒在地上,问他救不救。朋友傻眼了,他说:“这是你老公啊,怎么来问我。”他婶婶说:“要救你们拿钱。”朋友无奈地说先救先救。
于法,朋友并没有义务这么做。于情,他做得够多了。
接下去,他该如何?我想,他就不该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