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VS《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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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听说“陋规”这个词,应该是在茅海建先生的《天朝的崩溃》一书中,那时只当是古代官员的一种灰色收入,除了对这种腐败行为的不屑外,并未往深处多想。

直到最近读了吴思先生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才有了更多的认识与思考。

“陋规”,直白一点说就是古代官场,低级官吏向高级官吏“贿赂”,以及巧立各种名目为官吏自己谋福利的一种手段,它存在于国家的正式规则之外,又被广泛接受与认可的一种不成文的规则,吴思先生将这种规则称之为“潜规则”。

拿“陋规”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陋规”中,有一种名头叫做“程仪”,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些高级官吏到地方去巡视,地方官吏送上的路费以及在当地逗留的招待费,这些费用几百两上千两不等。

还有一种叫“火耗”,地方官收税时,百姓交的碎银,上交国库需要按照固定的标准,所以就需要将碎银重新回炉铸造,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损耗,就由百姓承担,而损耗的多少却由地方官说了算。

这种规则摆不到台面上,却周而复始的运转了几千年,只要身处其中,便难以脱身,你说你自视清高,不愿与其同流合污,那么对不起,身处规则内的人,会找各种“小鞋”给你穿,官场这条道您干脆就别玩儿了。

因为,这套规则,在长时间演化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密切关联的利益集团,从下到上,环环相扣,下级向上级“贿赂”,上级为下级“保护”,下级大胆“搜刮”百姓。舟上之人收获颇丰,载舟之人深受其苦。

那你说深受其苦的百姓,就没有办法了,有,但相当于没有。朱元璋当皇帝的时候,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他就下令称,百姓可以进京告发贪官,并予以重赏,任何人不得阻拦。

但是仔细分析,这个解决方案其实很荒唐:首先,上访这种事情,必须要具备一定文化素养吧,这在普通百姓中是很少的;其次,进京需要路费吧,上哪筹?然后,就算父老乡亲帮你筹出来了,谁愿意去?其实谁也不愿意去。

为啥,因为风险是远大过收益的,如果在半路上遭到麻烦怎么办?如果告发失败,回来如何应对贪官的迫害?相反,如果不去的话,收税他多拿点就多拿点吧,分摊到每个人头上也没多少,还能保平安。

那些官吏也正式摸清楚了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与百姓不同的是,他们的风险是远小于收益的,这也构成了官吏与百姓长期保持一种均衡的局面,百姓少吃一点苦,多忍耐一些,让官员多“贪污”一些,相安无事。

但是一旦这个均衡点遭到破坏,即官吏剥削的太过猖狂,超出了百姓了承受范围,造成民不聊生的情形,那么百姓就会揭竿而起,天下大乱,进而开始新一轮的潜规则,如此循环往复。

那么是什么触发了这套规则的运转机制呢,吴思先生在书中提出了一个名词叫“合法伤害权”,也就是合法祸害别人的能力,这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权利,并拥有法律制度的解释权。

你比如说,某地发生盗窃事件,这些官吏就可以借机敲诈当地富绅一笔,他们只需要说这家人,与盗贼有勾结,然后稍作刑罚,那么这些富绅就只能破财消灾了。

这个“合法伤害权”是官吏获取真金白银的最有效工具,而真金白银又推动了各种潜规则的运转。

现在我们知道有“潜规则”的存在,那么它是如何诞生的呢?我觉得《血酬定律》就是对《潜规则》一书的补充与延伸。

潜规则是相对于正式规则来讲的,而在古代,所有的规则都是建立在暴力手段之上,也就是“元规则”,即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所谓的“打江山”,就是通过暴力来实现对一部分土地及土地之上的人民进行统治,而这个词又带有极强的私人属性,这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不难看出。

对于统治者来说,天下是属于自己的,而天下又是自己通过以流血的方式换来的,他最终还是要为自己谋求利益的,而所得的利益即为血酬,这里的酬就是报酬的意思。

那么他们获取利益的方式无非就是“收税”,古时候的税与现在的税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古时候的税收有很大一部分是专供统治者享用的,而现在的税主要是用于公共服务的。

为了收更多的税以及方便管理,就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制度,这就是所谓的正式规则,这套规则说到底还是要服从于统治者,那么为统治者服务的官僚集团的利益肯定不能考虑周全。

你就比如说明朝,给官僚的俸禄都很少,有些连日常的开支都很难满足,那么他们多半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来盘剥百姓,盘剥百姓又怕遭受刑法,就要贿赂上级寻求保护,上级一看有利可图,便同流合污,层层蔓延,直至崩盘重新来过。

以上是我对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理解,书中的观点大部分我还是认同的,只是我觉得他对整个理论的阐述不够系统,主要是将理论融入到一个个单独的案例之中,这样虽然更方便理解,但也有很强的跳跃性。

另外,我觉得这个关于潜规则的问题还可以往下再深挖一步,比如说,为什么深处潜规则之中,每个人都会朝着“恶”的一方发展,这是由外部的制度等因素决定的,还是人性本身决定的?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扭转至“善”的方向?这些我认为都还有讨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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