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写的文章的风格 vs. 论战的演说的风格
不要忘记不同的风格适合于不同的演说。
笔写的文章的风格不同于论战的演说的风格
(注释:“笔写的文章”主要指典礼演说,参看本卷第1章注[9]。“论战的演说”指政治演说和诉讼演说。)
(政治演说的风格也不同于诉讼演说的风格)。
这两种风格都应当精通,
1.精通前者,
使我们不至于在我们想把事情传达给别人的时候,象那些不会写作的人那样迫不得已而默默无言。
笔写的文章的风格最精确不过;
2.精通后者,
使我们能掌握正确的希腊语;
论战的演说的风格最适合于口头发表;后者又分两种,即表现性格的风格和表现情感的风格。
所以演员总是追求具有这种风格(注释:指论战的演说的风格)的剧本,诗人总是追求善于表现这种风格的演员。
但是那些专写供人阅读的作品的诗人也受欢迎,例如开瑞蒙(他的风格象演说作家的风格那样精确)和写酒神颂的诗人利铿尼俄斯。
二、作家的演说 vs. 演说家的演说
-比较起来,作家的演说在论战场合显得淡薄;
-而演说家的演说,尽管口头发表很成功,拿在手上阅读,却显得很平凡,其原因是由于这种演说只适合于在论战场合发表;
所以适合于口头发表的演说,不在口头发表,就不能发挥它们的效力,而且显得笨拙。
例如,
联系词的省略和同一个字的多次重复,
在笔写的文章里应当被排斥,但是在论战的场合,演说家还是加以利用,因为适合于口头发表。
-(但是在念同一个字的时候,一定要改变音调,这样才能收到朗读的效果,例如,“偷了你们的是他,骗了你们的是他,终于要出卖你们的是他。”(注释:三个“他”字的音调念法不同)
-演员菲勒蒙在阿那珊里得斯的《年老昏聩》一剧中念到“剌达曼梯斯和帕拉墨得斯”一段的时候,就是这样念的;他在阿那珊里得斯《虔敬者》的开场中念到“我”字的时候,也是这样念的。
(注释:这里提起的菲勒蒙(Philemon)是公元前4世纪的演员。剌达曼梯斯(Rhadamanthys)是宙斯和欧罗巴(Europa)的儿子,为人很正直,死后成为冥土的判官。帕拉墨得斯是参加特洛亚战争的希腊英雄,据说他曾经发明灯塔、天平、铁饼、骰子等。“开场”是“歌队进场之前的整个部分”。)
-演员对这样的字不这样念,他就会成为“一个扛横梁的人”。)
(注释:这是一句谚语,形容笨拙的人。)
-省略联系词的句子也应当这样念,例如,“我去到那里;我碰见他;我央求他。”念这些话必须使用朗读手法,不能用同样方式和音调来念,好象它们是一件事情似的。
-再说,省略联系词的句子有这样一个特点: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似乎说出了许多件事情。
-既然联系词可以把许多件事情化成一件,那么把联系词删去,显然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把一件事情化成许多件。
-所以省略联系词,可以夸大事物的重要性,例如,“我去到那里;我同他谈话;我向他恳求”——这些仿佛是许多件事情,——“他不注意我的话。”
荷马在吟下面的诗句的时候,也是想收到这种效果:还有,尼柔斯从叙墨……尼柔斯,阿格拉伊亚的儿子……尼柔斯,最漂亮的男子……
(注释:《伊利亚特》第2卷第671—673行。该卷第671—675行的意思是:还有,尼柔斯从叙墨带着三艘平稳的船前来,尼柔斯,阿格拉伊亚和卡洛波斯的儿子,尼柔斯,在所有的达那俄斯人当中,除了佩琉斯的高贵的儿子,他是到伊利昂的最漂亮的男子。但是他孱弱无能,手下只有少数兵士。尼柔斯(Nireus)是参加特洛亚战争的希腊英雄,来自小亚细亚南边的叙墨(Syme)岛。阿格拉伊亚原文是Aglaia。卡洛波斯原文是Kharopos。达那俄斯人泛指希腊人。佩琉斯是佛提亚(Phthia)的国王。“儿子”指阿喀琉斯。伊利昂是特洛亚的别称。)
-要叙述一个人的许多件事情,一定要多次提起他的名字;他的名字被提起许多次,人们就会认为你说了许多件关于他的事情;所以荷马利用这种错误的推断来夸大尼柔斯的名声,尽管他只是在这一段里提起他这人;他已经使他留下了名字,尽管他后来再也没有提起他了。
(注释:《伊利亚特》第2卷后半部分叙述两军的阵容,称为“船名表”。一般认为这是全诗中最枯燥的部分,亚理斯多德对荷马有偏爱,在这里加以赞扬。)
三、政治演说 vs. 诉讼演说
1.政治演说
政治演说的风格完全象一幅浓淡色调的风景画:群众越多,景色越远;所以在这种风格和图画里,过于精确是浪费笔墨,反而糟糕。
2.诉讼演说
诉讼演说的风格比较精确;面对单个审判者发表的演说,风格更精确,这是由于很少有机会使用演说的手法,因为审判者更能一眼看出哪些话与案情有关,哪些话与案情无关;由于没有商讨,他的判断是单纯的。
(注释:“商讨”指审判者们之间的商讨,由于不经过这种商讨,这个审判者的判断不至于受别人的影响,也不至于被搅乱。)
四、风格的应用
1.所以同一种演说家不能在所有的风格上都大显身手。
在最讲究朗读的场合,最不讲究精确的风格;在这种场合里,需要有好嗓子,特别是强有力的声音。
典礼演说的风格最宜于用来写文章,因为这种演说的用处在于供人阅读;
(注释:这里指的是主要的用处。有的典礼演说,例如葬礼演说,毫无疑义是用来当众朗读的。)
其次是诉讼演说的风格。
2.再进一步分析风格,指出风格应当令人感到愉快,应当富丽堂皇,就是浪费唇舌。
风格为什么还要具有这些特点,而不是表现节制、坦率和其他性格上的美德呢?
其实,只要我们对风格的美所下的定义是正确的,那么前面提起的那些条件显然足以使风格令人感到愉快了。
难道风格必须求其明晰,求其适合,而又不流于平凡,是为了什么别的目的么?
风格太繁缛,就不明晰;太简略,也不明晰。
显然,只有不繁不简的风格才是适合的。
再说,前面提起的那些条件,即配合得很适当的常用字和奇字、节奏以及由于风格配合得适当而产生的说服力,已经足以使人感到愉快了。
关于风格,各种演说的风格的共同点和每一种演说风格的特殊性,已经讲完了。只有安排尚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