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别人搭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普法行动# 在生活中无偿让别人搭车,出了事故,我该负责任吗?

【案例】

老王和小李是同事。

某天,老王搭乘小李的车去上班,行驶途中小李接了上级领导的电话,不小心与前面等红灯的车辆相撞,老王因此撞到了头,成了脑震荡。

老王出院后,找到小李让其报销住院费5000元。小李觉得冤枉,便与老王大吵一架。后老王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小李赔偿老王医药费2000元。这让小李十分不解。

为什么小李要对老王承担赔偿责任呢?

因为《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此案中小李开车途中接听电话造成了事故。所以,小李应该对老王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