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下足“苦功”、“实功”、“真功”,永葆新时代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用好一个“知”字,在学深悟透上下“苦功”。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四个服从”,从延安整风运动到“两个务必”,再到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奋斗中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各级党组织要在学深悟透上下“苦功”,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对照《办法》所包含的27条内容、4方面内容,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方式和工作原则,把《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到位,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指南,自觉排除各种干扰、守住政治灵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用好一个“行”字,在贯彻落实上下“实功”。党员是党的肢体的细胞,而不合格党员犹如“病变细胞”,不仅严重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更是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只有及时“切除”才能避免“扩散转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在贯彻落实上下“实功”,准确把握组织处置工作定位,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正确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坚决杜绝“随意扣帽子”现象,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筹起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于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如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及时启动组织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果断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党的肌体细胞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切不可放任“小毛病”发展为“大问题”、“小苍蝇”成长为“大老虎”。
用好一个“效”字,在转化提高上下“真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办法》不是为了处置而处置,而是在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各级党组织要在转化提高上下“真功”,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不合格党员既要进行严肃处理,又要注重转化和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分类诊治、对症下药,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病状”开好“药方子”,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谈心谈话、参加志愿服务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治好“病根子”;另一方面,要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这剂“苦口良药”,深挖问题产生的“病灶根源”,通过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用以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止、行有所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