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则新闻,温州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有媒体人在其名为“媒体圈子”的微博中爆料称,《非诚勿扰》将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读来不免觉得好笑,连《非诚勿扰》这种大型相亲婚恋节目竟然都涉及到侵权,还是非诚勿扰这个响当当的名字侵权,那么做广告的、拍电影的是不是更应该注意呀,赶紧查查自己有没有侵权行为,可别哪天莫名其妙的就被别人以侵权的名义告上了法庭。
最近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也胜诉了,并获赔500万,琼瑶在微博表示: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对于原创著作权的保护无可非议,像这种显而易见的侵权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后败诉也是意料之中的。
近年来,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案件更是纷繁复杂,可能不是说案件的本身有多么复杂,而是涉及的相关部门、相关法规越来越难以界定,相信审判侵权案的法官一定是最头疼的吧,作为我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版权商标也肯定没有侵权行为的小老百姓,面对这种现象,我只是有几个疑问:
一、有没有商标注册查询的地方?
就非诚勿扰这一侵权案来说,通过查询和分析得知,2008年,电影《非诚勿扰》热映后,随即掀起了一股申请注册“非诚勿扰”这四个字为商标的热潮。目前,已有60个法人或自然人在40个商品类别中,成功申请注册了70个“非诚勿扰”商标。2009年2月16日,该事件中的原告金阿欢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第45大类的商标,但其所申请注册的“非诚勿扰”四个字的字型设计等照抄电影海报上的繁体字字样,也就是说,他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无意中侵犯了华谊兄弟对“非诚勿扰”这四个字拥有的原创设计版权。根据“版权在先”原则,华谊兄弟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异议或宣告金阿欢的商标注册无效。然而,华谊兄弟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未提出异议。2010年9月份,金阿欢拿到了相关商标证。
会不会有一天华谊兄弟也起诉了金阿欢的非诚勿扰侵权,然后胜诉,那金阿欢起诉江苏电视台的案子又该怎么说?又或者哪天有没有什么人也起诉华谊兄弟?大家是不是很头疼,但我想最头疼的应该是审判的法官吧?恩恩怨怨何时了?
再看这些商标注册的数据,脑袋更疼,哪天要是我心血来潮想弄个非诚勿扰的其他项目,有了最近的经验教训,我得看看是不是侵权对吧,然后呢?有没有地方可以让我快速准确的查到我要做的这个项目是不是侵权呢?有没有人能够明确的告诉我我这个项目以后有没有侵权纠纷呢?毕竟我这是小本买卖,我也不能随时准备一个律师团队应诉啊。
面对着纷繁复杂的那么多类别,要是让我自己查,对不起,我的语文可能没学好,我真是理解不了那些术语的,我就想知道我的这个项目侵不侵权,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有没有什么地方明明白白的写着?
二、有没有版权监管部门?
假如我是一个杀猪卖猪肉的,今天猪圈里有一头猪病恹恹的,我给他连续打了好几天的药也不见好,最后还是无力回天,这头猪病死了,直到这头猪死我也不知道它的死因。但是今年猪肉价格低,本来就没有多少利润,一头猪好几百块钱呢,还是杀了卖肉吧,要不白瞎了,我心虚忐忑的把这头猪推进了屠宰场,但凡是进屠宰场的猪都得检验检疫啊,一检查我这头死猪得了什么什么杆菌,禁止屠宰。没办法,我又给它拉回来埋了。
这就是质量监管部门存在的意义,凡事要全靠自觉的话,那社会还不得乱套了。同样的,我想问问,有没有版权监管部门?
难道只靠人的自觉吗?人本是贪婪的,看见有利可图蜂拥而上的人谈不上对错,也许他们冲破了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没有犯法啊。没有版权监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不作为,那侵权的案例只会越来越多,人们会抱着侥幸心理,万一版权人没有发现呢?
这你怪不了人心也怪不了社会,不然从古至今为什么要有律法的存在呢?没有上纲上线的硬性约束,那人的行为就是会放射发散的。
为了让审判侵权案的法官能更理直气壮、引经据典,为了让使用新名称拍摄新剧本的人有处可查并且受人监督管制,希望涉及的相关部门能够完善法规流程,有所作为,不然长此以往,今天我起诉你,明天别人起诉我,后天你又起诉别人,这还是一个制约规范的法治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