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花近一个月的时间读完了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说来惭愧,区区不到六百页的书我看了二十几天,却也只能囫囵吞枣,了解个大概。但是说实在的,像这种经典的政治学著作,只粗略地读一遍肯定是不可能读得太深入的,要想理解透彻,至少得精读两三遍,反复思考、全面比较并且联系时代背景。在此,我只能简单的写一下自己的感悟,仅作交流。
上卷首先从美国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美国的社会情况(民情)、法制、宗教等因素着手,重点探讨了美国民主形成的原因及其过程。同时,也介绍了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方式: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是如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州权力与中央权力(联邦制)的关系以及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人民主权原则(共和制)。之后,进而介绍了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权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如何从“民主”这一概念中衍生出来的,带领我们厘清了这些权利的内涵及其边界,并考察了这些权利在美国国内的使用情况。然后,又论证了这种人民民主原则是如何将美国改造成为一个民主的政府,而人民从这种民主政府中又能够获取哪些好处。最后,作者还分析了美国的民主社会是如何防止民主引发的“多数人的暴政”,以及从制度层面如何维护美国民主的长久存续与繁荣。整个上卷,论诉主线明确,逻辑简洁清晰,论据充分有力,一气呵成。
上卷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他在绪论中写到:“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托克维尔还在书中不时地插入一些评论,用以论证这种美国式民主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其他国家是否也可以建立这种民主模式,尤其是作为作者母国的法国,是否可以照搬这种美国式民主模式。托克维尔的结论是,“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而这样的思考,无疑对法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托克维尔在写作本书(上卷)时,正处于法国大革命时期,无数的法国人也正在寻求法国的自由与民主之路。
读完此书,我对托克维尔本人及《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近乎膜拜,惊叹其思想之伟大、考察之细致、论证之缜密、治学之严谨、预见之精准。由此,更加坚定了我继续阅读下卷的决心,以续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