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Q:工程活动中的环境伦理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并简述其内容。
A:
现代工程活动中的环境伦理原则主要由尊重原则、整体性原则、不损害原则和补偿原则四部分构成。
(1)尊重原则:一种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体现了尊重自然这一根本性的道德态度。人对自然环境的尊重态度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自然环境及其与人的关系。尊重原则体现了我们对自然环境的首先态度,因而成为我们行动的首要原则。
(2)整体性原则:一种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遵从了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相协调,而非仅仅依据人的意愿和需要这一立场。这一原则旨在说明,人与环境是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它要求人类在确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整体状况, 尤其是生态利益。任何在工程活动过程中只考虑人的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3)不损害原则:一种行为,如果以严重损害自然环境的健康为代价, 那么它就是错误的。不损害原则隐含着这样一种义务:不伤害自然环境中一切拥有自身善的事物。如果自然拥有内在价值,它就拥有自身的善,它就有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要求人们在工程活动中不应严重损害自然的正常功能。这里的“严重损害”是指对自然环境造成的不可逆转或不可修复的损害。不损害原则充分考虑到了正常的工程活动对自然生态造成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应当是可以弥补和修复的。
(4)补偿原则:一种行为,当它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损害, 那么责任人必须作出必要的补偿,以恢复自然环境的健康状态。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履行这样一种义务:当自然生态系统受到损害的时候,责任人必须重新恢复自然生态平衡。所有的补偿性义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如果他的做法打破了自己与环境之间正常的平衡,那么,就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