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贝格特 找自己的安迪 译
第二天一早我来到修理厂,老板只是简单地问了几句就把我留下了。我感觉我们之间的谈话不会超过三十个字。他给的起薪少得实在可怜,不过总比无事可干好得多。能和他人在一起的感觉实在太好了,虽然他们只是因为工作关系不得不与我在一起。工作后的第一个月里,我干得异常拼命。不是出于寻找什么成就感,只是因为缺少安全感——把这份工作搞丢了,我非疯掉不可,孤独对我来说就是最可怕的魔鬼。刚开始的时候,没有一个工人会用正眼看我,不过慢慢地他们也开始跟我闲聊,最终我们还是打成了一片。我们彼此之间越来越熟悉,越来越亲近。工友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地最为真切,因为你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一天当中最好的状态和最糟的状态。那是同被“奴役”下产生的一种兄弟般的情感。在一起流着脏汗干活儿,能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夯到最紧密。一起同甘共苦培所养出的感情,是言语难以表达的。在同一个时空里,我们见证着彼此时光的流逝,分享着彼此生命的存在。一起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我拼命地工作也终于换回了结果,我被提升为了班长。这个时候,走在街上,人们开始和我打招呼,而在工厂里,人们开始对我非常尊敬。这种感觉真好,我人生中第一次感觉到,我也成了这个社会里有价值的一份子。
这一天是星期六,不用去上班。天气不错,是个出门锻炼的好日子,顺便放松一下头脑,呼吸新鲜的空气。钻出车门,一番伸展运动之后,就开始了我的散步。当我走过那段弯路,再次来到那一片空地时,那个手拿相机的人又出现了。这一次他坐在小路旁的长椅上,我敢肯定那就是他,衣服完全没变——棕色西装,黑色礼帽,还有那副大墨镜。他让我想到了间谍。因为在这样一个休闲、锻炼的地方,他的装束未免太正式了。
快要接近他时,腼腆的我感觉浑身开始不舒服起来。越是接近,心里就越纠结。这次我决定先不和他讲话,因为我实在没办法鼓起勇气。我现在所能做到的只是从他的身边经过,假装没有注意到他。我尽量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尽量稳住脚步,我不想表现出一丁点的紧张,因为我不想引起他的注意。我用眼角的余光撇到了他的脸,他带着大得夸张的墨镜,脸色惨白,简直就像僵尸。但是他的嘴唇却是异常地鲜红,仿佛是用口红直接画到脸上去的。我真想转过头直视他,好看清楚他的整张脸,但我不想引起他的注意,更不想和他聊天,连招呼都不想和他打。
我转到了离他大约一百英尺的地方,发现他从长椅上站了起来,对准小路上的我一阵猛拍,依旧是那种耀眼的白光,闪动的频率极快。我头脑中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名私家侦探,很可能是我的前妻雇来监视我的。但也许......也许他就是个变态的家伙。我真想朝他大吼一声,但我没有胆量这样做。和上次一样,他又消失在了树林里。我暗下决心,虽然我是个懦弱的人,但下次只要让我碰见他,我一定当面问个清楚,他到底为什么要监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