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会写故事和古诗,媒体文、干货之类是一个字都蹦不出来。
司法有义务避免舆论的干扰,但舆论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因为害怕一不小心“干扰”了司法就主动进行自我审查,自我阉割。
一位法官,如果因为看到了签名书,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量刑范围作出判决,就绝不是一名称职的法官。司法可以成为一种反多数的力量,构成对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度的一种制衡,时刻保持清醒和独立,成为汹涌浪潮里的中流砥柱。
但江歌的母亲,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完全可以通过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江歌母亲在内的公民,有权用法律所允许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签名请愿也是一种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广泛采纳的参与公共事件的方式。 在本问题下的回答还介绍道,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交“请愿书”(日本称为“上申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请愿权受到宪法保护, 还有专门的《请愿法》为这类活动提供引导。
转自知乎~王瑞恩
得了吧。首先你根本不懂法,纯法盲一个,就别秀你那“缜密”逻辑了,一个法盲做这种分析真的是既蠢又坏。其次,你的风格本就是依靠语不惊人死不休帮简书混头条,这无可厚非,但是你真的是没脑子啊。蹭热点真的是需要智商的。
今天我想矫情一下,写一点给自己的东西。 四年前,我们分手,我十天十夜没睡觉,不是故作深情,而是眼皮上都是回忆,我得睁开眼用墙壁逼着自己不去想你。 我记得当时写过一首诗,前面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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