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发简信
IP属地:云南
  • @众神之下 当下有用才是王道何尝不是一种错误公理?我从不认为这是毫无价值的,如果说能让一些人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是毫无价值的,那只能说你对价值二字太过执念。
    你说的‘有谁不懂你说的那些道理?’我觉得真的有很多人不懂,不是所有人都能像你我这样考虑问题的,我的目的也就是为此,这就是我期待的价值。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众神之下 我当然知道不只有我一个人清醒,阁下的洞见或许比我更深,但我不认同你的批评,你的批评好比在一篇谈时政的文章后面评论‘讨论这些理论有什么用,又不止有你懂得这些道理,有时间不如去尝试切实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我不能说你没有道理,但你太高看我了,能写下这些让一些没怎么思考过这个问题就直接转发的人重新考虑,我就已经知足,更何况,世上有很多人都是迷信死刑的。
    眼高手低是去形容那些心很大的人的,我顶多也就算是眼低手低。到此为止吧,相比于这篇文章,我们之间的互相评论才是更没有意义的。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众神之下 他们失望,我也同样失望,失望不是歇斯底里的理由。他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也解决不了,可这并不妨碍我们的讨论。如果说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没有讨论、普及的意义,那么我觉得网上所有反恐,慈善,腐败等问题的文章也都可以不存在了。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五阿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刑法中是有的,只是处罚比较轻,网民们不如建议加重买方责任,比这个靠谱,另外完善收养制度也应该得到重视,但无论如何,呼吁一律死刑是欠考虑的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mengnbnbnb 反对一律死刑≠犯罪成本低,现在的刑法中对拐卖儿童罪也是规定有死刑的。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蒙亮 对任何犯罪,那些说凡是犯了就一律死刑的人都是缺乏常识的,无论是强奸还是拐卖儿童,法律都规定情节严重才可能有死刑,而不是只要做了就是死刑。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天才多啦a梦 并不会有很多人,大家总是喜欢夸大死刑的威慑作用,贬低一般徒刑的威慑力,实际上一般的抢劫罪根本达不到死刑,可是像你我这样的人即使抢劫罪只判2年,你会去做吗?真正想犯罪的人,根本就不会精心计算的,他缺钱了看到了东西就是想抢,如果10年有期吓不住他,那么死刑也很难吓住他。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

  •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