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发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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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书,你知道自己病得不轻吗?请你收下这份忠告!

    本文可能会引起部分利益相关的不适,但没有触碰到既得利益者,就不可能有所变化, 简书的问题在哪里?先看图吧 声明:就算引发论战,那也是师出有名且正名 我们确实有看到你的努力,比...

  • 请问作者是在为看书而看书,为写作而写作吗?

  • 我发现咱们这个App上都是情感类 社会类 科普类 的居多,能不能让散文 杂文 有一点空间。我也不知道我们大家什么时候兴趣爱好都成为文章的标题或者名气,而不是文字的内容,虚假的东西受到热捧,而真实的经历却无人问津!

  • 在日本的亚洲通讯社长已经向警方证实过刘鑫在案发后期间作为证人而不是嫌疑人完全有人身自由,作为蹭热点过活的大V你不能这么胡编滥造吃人血馒头.
    签名要求死刑完全符合日本法律, 日本也有先例, 日本是法治社会, 法官会选择考虑也可能不考虑签名的因素, 这是合法的不是闹剧.

    最后劝你一句事实没弄清之前别随便蹭死人的热点, 最后都会找上你来.

  • 蹭热点,吃着人血馒头,很美味是吧?下次和人谈合作的时候,看我《为什么我嘲笑你们在江歌案《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签名》多少多少点击量,毕竟人都是要生活的,你为了博出位,我能理解。只希望你在吃人血馒头的时候,多喝点水,噎住了就不好了!最后,希望你家发生这类的事情,你也能保持冷静,再写个爆文出来!赚个盆满钵满。

  • 我在活动中签名,因为一个人渣因为争吵可以捅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孩子十刀,至于结果是什么并不重要。你所谓的道德感和理性只是不过是一种哗众取宠,你可以不认同、不作为,但不能昧着良心误导,不能消费正义作为自己提升声名的垫脚石。

  • 我不骂作者,我签名,不过是想让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知道,社会有人支持她,让她明白,她不是一个人

  • 1.大众不具有审判的权利,但拥有谴责的权利。
    2.不是日本法庭不够严酷,也不是为了干涉法治,那是因为不死刑社会成本会增高(虽然不知道你明不明白什么叫社会成本)
    3.签名确实是有众人的愤恨,但并不是它的根本,但是起源还是因为罪犯犯下的错,请不要混淆视听。
    4.说不说那确实是她的权利,每个人都有做出权利的选择,但要承担权利所带来的代价。大众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谴责她的权利
    5.这不是大众投票表决,表决权在法官手上,这是请愿权,所以你不要偷换概念。
    6.你说李彦宏危害更大如果是指魏则西事件,那我告诉你这件事,涉及的人太多,公众只能对一整个集体“百度”谴责。
    7.不要整天有被害妄想证,如果你说反驳也是喷,那我只能呵呵
    最后,你确实有嘲笑和反对的权利,但你说出来便只能证明情商太低

  • 得了吧。首先你根本不懂法,纯法盲一个,就别秀你那“缜密”逻辑了,一个法盲做这种分析真的是既蠢又坏。其次,你的风格本就是依靠语不惊人死不休帮简书混头条,这无可厚非,但是你真的是没脑子啊。蹭热点真的是需要智商的。

  • 就是变现能力弱的的不签约了==